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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 | 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的建设指引
教务部 2024-03-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等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需要下大力气进行保护提升。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提出了项目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了六类主要建设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自1982年国务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制度以来,至今已有42年的实践历程。2008年国务院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奠定法制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多次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从顶层设计明确了目标任务。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等标准规范。本次《建设指南》的出台是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又一具体行动。


各地积极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的模式、方法、路径,为《建设指南》的出台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江苏苏州自1982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坚持“整体保护老城、开发建设新城、新城反哺老城”思路,通过城区合并、连片保护等方式打造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江西景德镇以改造、再生城市开放空间为抓手,立足陶瓷文化,积极培育陶瓷传统产业文化活态社区博物馆,拓展公共遗址展示空间。福建福州主城区的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基本完整保留唐宋“鱼骨状”坊巷格局,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采取“镶牙式、微循环、小规模、不间断”的方法有序进行保护修复,搬迁、拆除与街区风貌冲突和不协调的建筑。


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工作要做好“三个统筹”的大文章。一是统筹保护与发展,既在保护中发展,也在发展中保护。《建设指南》提出,项目建设应遵循应保尽保、延续文脉的原则,做到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新增建设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破坏地形地貌等“六不”。二是统筹保护与民生,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为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建设指南》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对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包括改善公共空间、历史水系、街巷广场铺装、标识系统等,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同时,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满足群众基本的文化生活需要。三是统筹保护与利用,让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用起来,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建设指南》规定要维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做好保护修缮、结构加固、适应性改造与利用工作。


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工作要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建设指南》提出,一是利用既有设施,构建适应性强的防灾应急和自救体系,包括完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各项基础设施,配建消防、防洪、防雨防潮、白蚁防治、防雷等防灾减灾设施,适度加建停车设施等。二是通过技术手段,结合智慧化交通、消防、工程管线等领域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数字化采集,开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安全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及时发现问题和反馈问题。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新时代新征程,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推动《建设指南》落实落细,倍加呵护古城肌理和传统街巷等特色风貌,倍加珍惜历史文化街区、古建老宅等宝贵历史遗存,采用“绣花”功夫,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真正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