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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统筹推进城市更新
教务部 2023-10-17



实施城市更新,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新时期“多规合一”改革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城市更新已成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抓手。如何利用“多规合一”改革成效,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的作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成为城市存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命题。


首先,城市更新是城市自我生长、迭代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城市空间升级和城市社会治理的动态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市更新通过持续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对城市美好生活的需求,并成为落实人民城市理念、有效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多规合一”改革背景下,城市更新是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需要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考虑。城市更新作为存量时期主要的城市发展和空间治理方式,是资源环境紧约束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重点领域,也是以存量土地要素优化配置为重点的国土空间优化提升,体现了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应将城市更新的理念、内容和任务等系统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空间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再次,城市发展正由增量开发阶段转向存量更新阶段,但城市更新中的现行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还存在适应性和匹配性等问题。如何优化现有土地政策供给,统筹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如何改进规划编制管理方法,将城市更新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适应城市更新要求?如何实现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支撑,引导城市更新稳步推进?这些都需要国家和地方层面共同探索城市更新的新路径、新模式、新经验。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强化系统统筹思维。城市更新不仅是建筑物和设施的升级改造,更是统筹空间结构优化、多元主体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在实施城市更新的过程中,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避免“就项目论项目,就地块论地块”“挑肥拣瘦,急功近利”、忽视人民诉求、片面追求资金平衡和短期效益等问题的发生。


新时期的城市更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切实解决广大百姓关心关切的利益问题。因此,在“多规合一”改革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法规政策的顶层设计,将城市更新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政策与土地政策融合支撑,并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作用,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城市更新,《中国土地》杂志特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撰文,组成了本期“封面聚焦”栏目的一组文章,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政策、配套政策、更新模式等角度出发,分析总结了地方在城市更新的经验,以期为新时期“多规合一”改革背景下的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借鉴。


文章作者:周建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来源:中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