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等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关于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通知》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旗)根据上述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量化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本省(区、市)工作目标。
关于以县(市、区、旗)为单元
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建设和运行管理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关于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金宜英指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目前,全国还有约5%的自然村(组)尚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滞后,收集、转运、处理能力普遍较低,要以县域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引导,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尽快配齐配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收运处置能力的全面提升。对于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由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早、使用久,存在设施设备落后、人员操作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处理需求,推动设施技术的升级换代。
关于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运行管理水平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教授级高工郭祥信表示,农村生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已经开展数年,今后要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对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日常作业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压实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的企业或单位责任,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开展作业。
关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为路径,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