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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历史城镇的保护与更新(上)
教务部 2022-02-12


导读


本文根据卢求先生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心2020年春分沙龙上演讲内容整理而成,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重点介绍德国遗产保护法规、机构设置、保护制度等,下篇重点介绍德国历史城镇保护与更新案例。卢求先生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师从吴良镛教授获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后赴德国深造和工作14年,先后从事建筑与城市设计工作30余年,现为洲联集团-五合国际副总裁、德国可持续建筑委员会(DGNB)国际部董事。


图1 德国海德堡老城

 资料来源:卢求摄

01

德国拥有丰富的历史城镇与建筑遗产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18年数据,德国国土面积约为35.7万平方公里,接近我国云南省(39.4万平方公里),德国人口约为8250万,接近我国四川省(8375万)。德国在不太大的国土面积上保存了相当丰富的历史城镇和建筑遗产。


     

1.1 德国境内的联合国世界遗产


中国拥有5000多年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根据2019年数据,中国拥有55项联合国世界遗产,数量位列世界第一。而德国国土面积仅有中国的1/27,却拥有46项联合国世界遗产(部分遗产与他国共同拥有),其中包含历史文化古城7座,以及数量较多的历史建筑片区和历史建筑物,可见其遗产数量和密度之高。


     

1.2 德国众多“具有历史核心区的城镇”


1990年代,在德国联邦政府的要求下,联邦各州先后提出了本州内“具有历史核心区的城镇”(Stadt mit historischem Stadtkern)名单,并在之后不断进行增补。提名标准是:“历史核心区平面清晰可辨,历史核心区内的建筑绝大多数是传统形式的,并能展现出一定的历史景观。城镇已经做好准备,对历史核心区进行保护与整治更新,通过谨慎的更新政策,城镇的文化肌理或文化关联能够得以保存”。根据维基百科网站资料,截止到2020年2月德国“具有历史核心区的城镇”总数达到1005个。在进入每一个具有历史核心区城镇之前的道路上都设有明显的统一标志。


表1:德国各州拥有的“具有历史核心区城镇”的数量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2020.02数据

制表:本文作者


图2 德国在进入每一个具有历史核心区城镇之前的统一标志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1.3 德国建筑遗产的数量与产权结构


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文物(含历史建筑)保护是德国各州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德国建筑遗产的统计注册工作分散在各州政府。建筑遗产的确认与注册与建筑所有者有密切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利益。被收录注册成为建筑遗产,意味着建筑所有者有义务对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并在建筑的使用、改建、出租、出售等环节严格遵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到诸多限制。


建筑遗产的确认和注册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且时时处于动态之中。上述原因形成了一个有些不可思议的现象:在德国这样一个文物保护发达且科学严谨的国家,居然没有注册建筑遗产的准确统计数字。


德国国家文物保护委员会( Deutsches Nationalkomitee für Denkmalschutz)一份2002年的资料显示,德国有大约100万项注册建筑遗产,这些注册的建筑遗产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群、历史城市中心等。目前,德国联邦统计局官方网站上有关德国注册建筑遗产数量仍沿用了这一表述方式。


德国大约100万项注册建筑遗产以私人产权为主,并且以住宅建筑为主。各州建筑遗产中约60%~90%为私人所有,10%~20%为教会所有,仅5%~20%属于公共所有。


02

德国完善的历史遗产保护法规


图3 德累斯顿圣母大教堂

资料来源:卢求摄


德国最早的文物保护法是1812年由弗里德里希·韦因布伦纳(Friedrich Weinbrenner)起草的巴登州文物保护法。1902年黑森大公国 (Großherzogtum Hessen)实施了德国第一部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法》。1919年 《魏玛宪法》第150条:“艺术,历史和自然的古迹以及自然景观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和维护”。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德国各州享有德国《基本法》规定的文化主权,遗产保护立法是各州政府的责任。


二次大战以后,德国16个州陆续颁布了历史遗产保护法。范畴都涵盖历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突出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遗存、自然遗产,同时也涵盖了体现城市重要公共利益的城镇设施、城镇景观和对于文化遗产存在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环境、历史事件的发生地等内容。



03

德国历史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机构设置


图 4  德国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

德国共有16个州,历史遗产保护是各州政府的责任范围。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德国的历史遗产保护是各州政府的责任范围。包括制定法律和法律的执行操作。


德国共有16个州,各州政府都设有遗产保护部( Landesamtes für Denkmalpflege ),下辖的县(Kreise )、市(Stadt)、乡镇(Gemeinden)设有遗产保护部门。


城镇历史遗产保护工作融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联邦政府层面没有设立遗产保护部。在联邦“内政、建筑和国土部”(Bundesministerium des Innern, für Bau und Heimat)下面,设有遗产保护协调处(Bundestransferstelle Staedtebaulicher Denkmalschutz),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联邦政府、州政府、市镇政府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联邦每年有遗产保护财政专款下拨。



04

德国历史遗产保护制度与资金来源


建筑遗产的保护与更新工作需要大量资金。德国遗产保护资金来源三方面:


联邦政府投资 (联邦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有城镇建筑遗产保护专项计划拨款)


州政府以及地区政府投资 (对联邦政府保护专项计划的配套资金等)


社会资金(教会、基金会、捐款等)


此外,德国通过税收法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利用实施税费减免政策,成为促进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


图5  2018 年 联邦政府专项拨款支持的城镇历史遗产

保护项目分布情况

蓝色标记是得到专款支持的大、中、小城市

资料来源:www.staedtebaufoerderung.info



1990年德国统一, 由联邦政府牵头实施“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Staedtebaulicher Dankmalschutz)计划,目的是拯救原东德地区衰败的历史城镇。从1991年至2008年,联邦政府共划定了187个具有国家意义的历史城市中心区,并为其提供了超过46亿欧元支持。


2009年起,这项计划扩展到原西德地区。2010年,“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计划总共为建筑遗产保护提供了1亿欧元财政支持,共有117个城镇获得了资金资助,其中原东德部分获得7000万、原西德地区获得3000万。1亿欧元财政支持的出资比例为联邦政府40%、州政府40%、市镇政府20%。

(资料来源:《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计划策略》Staedtebaulicher Denkmalschutz Programmstrategie,2010.08)


图6为1991-2018年间德国联邦政府历史遗产保护专项拨款使用情况,图中可以看出,专款绝大部分用于抢救修复原东德地区的历史遗产,因为原西德地区的历史遗产在1970年代之后一直得到精心保护和修复,因而在这一计划中得到的资助款项数额远少于原东德地区。


图6  1991-2018年间,德国联邦政府历史遗产保护专项拨款使用情况

图中大、中、小蓝色圆环表表示所在城市获得资助额度分别为1亿、5000万、1000万欧元。从图中可看出,专款绝大部分用于抢救修复原东德地区的历史遗产。

资料来源:www.staedtebaufoerderung.info



05

德国历史城镇遗产保护与更新的实践


     

5.1 德国历史城镇遗产保护实践


德国历史城镇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二战之前德国遗产保护以单体建筑保护为主。


二战之后德国绝大部分战争中受损的老城区得到精心修复重建。这一过程中积累了经验也经历了弯路。


1970年代,德国提出对历史城镇进行成片区的保护,并通过联邦与各州的建设法规与文物保护法立法推进保护工作的实施。


1990年代后,从国家层面大力推动建筑遗产保护,特别是对原东德地区建筑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联邦、州、地方政府协同支持,高质量地实施了大量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片区、历史城镇的保护项目。


2007年欧盟主要成员国发布《莱比锡宪章》, 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今天,更加强调历史遗产的重要性,历史城镇复兴对于地区与国家发展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图7 德累斯顿老城水岸,远景是大教堂和歌剧院

资料来源:卢求摄


     

5.2 德国“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计划


德国从1991年开始由联邦和州政府联合投资拨款实行 “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Staedtebaulicher Dankmalschutz)计划。德国遗产保护部门认为:在许多城市,不仅个别建筑值得保护,而且整个街道、广场、历史街区或城区都值得保护。“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的任务是保护这些历史建筑群,包括其特色和整体(besonderen Charakter und Gesamtheit),特别是历史城镇核心区。


“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实际上是原西德地区1970年代之后二十多年历史建筑整体保护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其突出特点是,深入研究历史街区建筑与城市遗产,包括城市肌理、城市平面图,街道空间、需保护的建筑,城市未来发展需求;通过城市设计手段,制定包含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及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经济发展在内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设计,将城市历史遗产成片区整体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德国的历史建筑、历史城镇核心区以及其他具有历史遗产保护价值的区域,与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旅游观光、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已融为有机的整体,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城市设计型遗产保护”经验与方法融入到了2007年欧盟主要成员国发布的《莱比锡宪章》之中。


未完待续~


来源:CBC建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