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规定,近日,住建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原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2021年度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2日前送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2年3月26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