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村落是世代聚村而居的熟人社会,是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村民生活共同体。本文从维护传统村落共同体稳定发展的主导性社会关系模式—差序格局入手,分析这一模式得以构建的原生因素及其在当代语境下的嬗变,认为当前传统村落面临的核心困境是主导性社会关系模式解构和共同体失落,根源在于农村人口迁移和农业生产凋敝;指出传统村落乡土重建需要重聚松散的乡土社会关系结构,重塑独立的生产生活空间;并提出通过农业创新发展与人力资本培育、人居环境改善与乡土建筑保护、日常生活传承与旅游微介入、基层组织治理与礼俗秩序重建等策略,唤醒传统村落的内生式发展机制,恢复传统村落自我发展的活力。
关键词:传统村落;差序格局;共同体;乡土重建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汉长安城保护规划思路与举措研究”(编号:2020ZDWT17)。
引言
传统村落是世代聚村而居的熟人社会,是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村民生活共同体,是最能完整表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单元。按照滕尼斯的表述,“共同体”是基于直接的相互肯定,是建立在共同体成员间亲密的感情基础之上的 “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1]。共同体之于乡土社会,是在村落、村民、土地三者之间紧密持续的互动中形成的。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形成于血缘和地缘的基础之上,以“孝、悌、忠、信”为核心的道德教化权力作为维系纽带。它植根于乡土社会,具有强烈的规范和引导意义,反过来又维护着乡土社会的持久稳定[2]。费孝通将这种模式称之为“差序格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不能满足传统村落村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城市和乡村的二元差异引起乡村人口的急剧外流。稳定的乡土社会结构和地方性人际关系随着大量单向人口流动和生产生活关系转变而逐渐瓦解,传统村落共同体日渐式微,自我更新机制不断退化。自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门启动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和评估以来,关于传统村落的研究热度一直不减,利用实践亦层出不穷。其中,旅游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传统村落复兴的自然选择,全国各地掀起了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潮。然而,市场经济下的过度旅游开发加速了传统村落文化脱域[3],新的生产生活关系进入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中,强烈的反差引发原住村民对传统乡土生产生活方式的怀疑,传统村落进一步丧失了维持自我发展的可能性。
现代化浪潮下,传统村落已难以保持“桃花源式”的相对封闭状态,发展是大势所趋,外部力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传统村落的发展,但这并非长远之计。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原本维持传统村落共同体稳定持久的“差序格局”式社会关系结构入手,寻找这一结构得以构建的原生因素,分析其在当代语境下的嬗变,从而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关系的重构来实现传统村落的自我发展。
1 “差序格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费孝通在其所著《乡土中国》一书中基于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私”的研究,比较西方社会结构——团体格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4]。费孝通将“己”,即个人看作是差序格局的中心,认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是以“己”为中心而不断向外推及的。以家庭为核心的血缘关系及在血缘关系投影下的地缘关系是差序格局形成的基础,乡土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沿着血缘和地缘两条线,形成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不断向外推及的水波纹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其中费孝通以“推”形容差序格局“水波纹”式的运动形式,他认为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的“伦常”,即以“孝、悌、忠、信”为核心的道德教化权力是这种波浪式运动的动力。最后,费孝通基于差序格局中这种能伸能缩的波浪式运动形式提出了群己关系的相对性,即“私”与“公”的相对性,认为差序格局中的公私关系是相对而言的,源于这种波浪“内推”和“外推”的不同运动形式。
该概念提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学者们对这段生动的比喻作出过不同的诠释。其中,关于差序格局中是否存在等级制度有着激烈的讨论。阎云翔认为差序格局在结构表征上是立体的,既包含横向的“差”,又包含纵向的等级意义,即“序”[5]。翟学伟则认为阎云翔将差序格局的表征上升到等级层面的尝试略显牵强。他从费孝通对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的论述出发,认为“差序格局只可以表达出关系上的亲疏远近,但难以表现为家国乃至天下之间的连续性关系”。同时他认为“一旦把差序格局放在立起来的等级架构中看,费孝通突出的自我中心便没有了摆放的位置,因为晚辈或地位卑微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处在等级结构的中心”[6]。事实上,阎云翔从中看到等级制度有着历史意义上的合理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成员在生活生产中的不同分工决定了在家庭中权力地位的大小。在传统的农业生业模式中,父亲的力量决定了其掌握更多的生活资料来源,由此决定了父亲在家庭生活中,包括在财产、权力、身份地位和婚姻关系等方面的话语权[7],并形成了以父系为轴的长幼有序的等级秩序。而儒家伦常对传统社会中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为这种等级秩序提供了制度上的合法性。
学术界关于差序格局的不同诠释源于费孝通当初对这一概念的模糊隐喻,学者们的不同阐释都有着从各自研究维度出发的合理性。在本文的研究语境中,差序格局所揭示的是乡土社会中平面的社会关系模式。它形成于血缘和地缘的基础之上,以“孝、悌、忠、信”为核心的道德教化权力作为维系纽带;它植根于乡土社会,具有强烈的规范和引导意义,反过来又维护着乡土社会的持久稳定。
2 传统村落困境:差序格局变迁与共同体失落
传统村落衰败的关键症结是农民迁移与农业经济凋敝,继而导致传统村落社会生活异质化、社会关系陌生化、社会结构松散化、社会行为失范化[8]。稳定的“差序格局”式社会关系被逐渐解构,弱化了传统村落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传统村落共同体日渐式微。而以旅游开发为代表的外部势力的介入,割裂了传统乡土文化、村落空间秩序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传统村落又面临着民居建筑标本化、日常生活表演化、乡土文化形式化、村落氛围商业化、原住村民边缘化的新困境,进一步丧失了维持自身更新的可能性。
2.1 农民迁移与农业凋敝
农民迁移和农业凋敝是引发传统村落“差序格局”式社会关系结构和传统村落共同体瓦解的根源。如何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收益率,吸引农民回到土地上,是传统村落乡土重建亟待解决的难题。
农民迁移是制度环境变化和农民主动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迁移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再到“彻底性迁移”三个阶段的变化[9]。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吸引了邻近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开始脱离农业劳动,以“离土不离乡”的模式参与工业化生产,但此时农民并未远离家乡。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受限,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迅速崛起,农民迁移的目的地由乡镇向城市转移,农民不仅进一步脱离了农业劳动,更远离家乡。21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和户籍制度的调整,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不再满足于暂居城市打工,而是举家迁往城市就业生活,并在城市落户。同时,在城镇化、易地扶贫、撤村并点等政策因素的驱动下,部分农民被动就地转移,离开世代生活的村落,“彻底性迁移”成为该阶段农民迁移的主要特征。
农业经济凋敝与农民迁移是双向互动的。传统农业收益率低、抗风险能力弱,仅凭农业收入难以支撑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和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加之对城市现代化生活的向往和突破自身身份桎梏的愿望,不断促使农民脱离土地束缚,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去寻求更好的生活水平和更高的身份认同。与此同时,大量中青年人离开乡村,农业生产失去人力资本的支撑,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土地撂荒和农业经济凋敝。
2.2 血缘、地缘关系淡化与业缘关系渗透
血缘和地缘是传统村落“差序格局”式社会关系模式的基础和纽带。在差序格局的语境中,传统村落的社会关系是沿着血缘和地缘关系差序延伸的,二者的有机结合使传统村落连结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血缘关系是先赋性的,是基于婚姻和生育而形成的联系,是最原始的社会关系。家庭是基于直接血缘关系联结成的亲近的、持久的小共同体;宗族是扩大化的家庭,共同的祖先意识和血缘认同使得宗族在相对于小家庭的更大范围内结成了血缘共同体。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业模式的时代,这种血缘共同体在劳作上的互帮互助保障着村落共同体的经济稳定。地缘关系是血缘关系在空间上的投影,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村落空间组织形态是地缘关系之于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空间表征,表现出强烈的聚合性特征。
工业化和城镇化引致的农民迁移和农业凋敝,使村民在空间上分离、生活上异质、情感上疏远,淡化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血缘和地缘联系,打破了传统村落差序格局社会结构的平衡。同时,农民从农村迁移至城市,就业方式从农业劳动转移至非农产业,业缘关系开始渗透进村民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一方面,进入城市的村民脱离了熟人社会,进入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10],按照城市的规则建立起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另一方面,村民在向城市迁移的过程中,多受到宗族亲属或同村人的影响和带动,他们进入城市后往往从事相同的工种或职业,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中增加了业缘的属性。相比于单一的、均质的和稳定的乡土社会关系,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复杂的、异质的和多变的[11],而在建构业缘关系网络的过程中,功利主义的利益关系始终占据着核心地位。
2.3 功利主义盛行与道德教化权力失落
费孝通在关于“差序格局”的论述中指出“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4],即以“孝、悌、忠、信”为核心的道德教化权力。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礼俗社会,礼是被社会所公认的合乎规矩的行为规范,它形成于“差序格局”式的传统乡土社会结构中,潜移默化为一种乡土社会秩序,主要通过道德教化权力来发挥其社会约束作用,维护着乡土社会的稳定。这种约束并非来自外力的、机械的被动接受,而是一种习惯的、自觉的主动遵守。在乡土社会中,家庭、宗族、村落等村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依靠血缘和地缘的纽带关系,在亲密的、互帮互助的共同生活中,以共同体内公认的道德态度、价值观念和伦理原则,形成对其所处环境、生活群体和生产方式的高度认同。这种礼俗秩序和地方认同对村民应对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处理村民间的矛盾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帮助他们建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体会到生活的价值与意义[12]。
费孝通认为,现代化损蚀和冲洗了原本维持乡土社会健全性的习惯、制度、道德和人才[13]。诚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高的收入水平成为乡土社会中人们的普遍追求,经济利益成为乡村生活的强势话语,人与人之间的亲密的、互助的交往关系为利益关系所取代。同时,现代化冲击着传统乡村淳朴、敦厚的文化根基,改变着村民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念,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存在于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中的道德教化权力逐渐失落。在现代化的冲洗中,传统乡土文化逐渐丧失自身的个性与魅力,失去了文化认同的基础;在物欲与利益的追逐中,以道德教化权力为约束的礼俗秩序被边缘化,村民们逐渐陷入价值冲突和精神虚无的两难境地。从而进一步解构了稳定的“差序格局”式社会关系结构,大大弱化了村落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共同体成员对村落的归属感。
2.4 外部话语介入与村民主体地位式微
以旅游开发为代表的外部力量介入,对传统村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认,依靠旅游开发能够带动传统村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村落基础设施并带来一定规模的人口回流。但粗鄙化的旅游开发给传统村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割裂了传统乡土文化、村落空间秩序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外部力量以强势话语权置换了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中村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瓦解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社会关系基础。
一方面,旅游企业、地方政府、外来经营者、游客和当地村民等共同构成了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在这其中,由于当地村民在经济基础、商业意识、信息获取、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缺失或非对称[14],使得作为传统村落发展主体的村民在旅游开发中被逐渐边缘化,外来资本成为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最大受益者,村民之间原本亲密的血缘、地缘关系被业缘和利益关系取代。另一方面,过度依赖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利益,导致最具乡土特色的传统农业生产逐渐萎靡。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原本自然的日常生活内容、神圣的节庆民俗活动转变为做作的商业化表演,具有血缘和地缘关系表征意义的传统村落空间组织形态转变为披着乡土文化外衣的纯粹旅游景区。甚至,部分传统村落采取“腾笼换鸟”式的旅游开发模式,将原住民全部迁出老村,完全交由外来经营者开发,不仅割裂了人村之间的情感联系和历史记忆,更加剧了传统村落的安全隐患[15]。
3 传统村落乡土重建:可能性与实现路径
传统村落乡土重建主要是重聚松散的乡土社会关系结构,增强村落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唤醒传统村落的内生式发展机制。尽管在深度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传统村落面临着差序格局解构和共同体解体的困境,但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人思想中的“乡愁”情结依旧根深蒂固,血缘和地缘在当代中国乡村的人际关系结构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道德教化权力中的一些因素还是人们在处理人际冲突中是非判别的准则,并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让村民留在村落中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结构,让村民在享受现代化福利的同时恢复自我发展的活力是传统村落乡土重建的主要任务。
3.1 农业创新发展与人力资本培育
“差序格局”式的社会关系结构是建立在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乡土社会之上的,农业是传统村落的基底。传统村落乡土重建必须坚持以农业为主导产业,但纯粹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难以满足传统村落发展的需要,农业创新发展势在必行。农业创新发展需依托传统村落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其一,要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作物产量,在此基础上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将农业与工业联系起来,并依靠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延长产业链。其二,依托传统村落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生产高质量的绿色有机农产品,满足市场对绿色食品和粮食安全的需求。其三,依托传统村落深厚的乡土文化底蕴,赋予农业以文化属性,结合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研发“农创产品”,打造传统村落农业文化品牌。其四,发挥传统村落广阔的农地空间资源,以“技术+农民”“传统+现代”的形式打造“农创空间”,使传统村落成为农业创新创业的沃土。
“差序格局”本身是表征“人”的关系结构,“人”是传统村落乡土重建的核心要素,因此必须进行人力资本培育,包括留住“人”、培养“人”和吸引“人”三个层次[16]。村民是传统村落一切生产生活活动的主体,是传统村落文化的缔造者和传承者,留住“人”即是要让村民留在传统村落中,关键是要通过农业创新发展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水平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养“人”,一方面是通过技能培训和相关政策扶持,培养主体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新农民”,使得“农民”脱离身份桎梏,回归职业属性;另一方面是要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说服力和责任感的“乡土精英”,作为传统村落乡土重建的中坚力量。吸引“人”,即通过传统村落“农创空间”吸引一批具有乡土情怀和专业能力的政府帮扶人员、高校科研人员、返乡大学生和农业创业者,以技术指导的方式助力传统村落乡土重建。
3.2 人居环境改善与乡土建筑保护
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是传统村落的重要特征,而乡土建筑和村落空间形态是“差序格局”式社会关系结构在空间上的投射。目前能够保存下来的传统村落多地处比较偏僻的地区,基础设施不全、居住条件较差、文教卫体服务缺失等加快了村民的“离土”步伐。随着与外界联系的频繁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村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传统村落不断地被改造,特色乡土建筑被推倒,村落格局被改变,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传统村落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需要底线思维,明确其中的可变与不可变。
传统村落的肌理、空间格局与经典乡土建筑体现着传统村落先民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生活智慧、独特的风水观和鲜明的地域特色,是村民集体记忆的重要物质载体。这也是传统村落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中必须要坚守的底线。为此,必须对传统村落肌理和空间格局的自然和文化因素,乡土建筑的形式、结构、材料、工艺和环境等进行科学研究,在遵循传统村落原住民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的保护原则、方法和规范。同时,要在传统村落中培养一批兼备传统技艺和科学精神的“能工巧匠”,让原住民参与到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中,用自己的双手保护自己的家园。
保护传统村落不能以牺牲村民享受现代化福利为代价,舒适便利的居住条件、健全的基础设施、良好的文教卫体服务等刚性生活需求是唤醒传统村落发展活力的前提。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部门的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需要专家的科学指导和技术攻关。在不改变村落肌理和空间格局的前提下改善村落基础设施;在不改变民居建筑整体形式和结构的前提下对内部生活设施进行改善;以定期的、丰富的、科学的“三下乡”形式保障村民的文教卫体需求。传统村落需要有现代化的生活元素注入其中,便捷性与舒适性是村民对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的合理诉求,现代与传统并非不可交融,关键是要注意文脉上的传承,注重历史的真实性[17]。
3.3 日常生活传承与旅游微介入
差序格局视角下传统村落乡土重建旨在回归相对稳定的乡土社会关系和独立的生产生活空间,而并非要求其与外部话语完全隔离,旅游依旧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但应作为辅助性产业而非主导性产业,外部话语的微介入更符合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传统村落村民在长期共同的农业生产生活中衍生出包括生活智慧、价值取向、审美态度、传统风俗、文化观念、民间信仰等内涵丰富的农耕文化[18]。农耕文化具有强烈的空间性和动态性,脱离了特定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便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农耕文化的传承不仅是文化形态的传承,更是村民日常生活的传承。相较于城市繁忙的、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乡村生活方式是悠闲的、缓慢的田园式生活,游客之所以选择传统村落作为旅游对象,更多地是希望在空闲时间能够暂时脱离城市的喧嚣和拥挤,去乡村体验静谧、怡然的生活方式以寻求心灵的慰藉。
然而,对传统村落进行大刀阔斧式的旅游开发,不仅使乡土文化的传承受制于商业经济,更割裂了村落空间秩序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而对于游客来说,只不过是从一个喧闹拥挤的城市进入另一个人声鼎沸的景区,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旅游体验。因此,沉浸式体验旅游更适合传统村落。这种旅游方式强调村落空间秩序的完整性和村民日常生活的真实性,需要科学控制游客容量,使游客以“借宿”的形式融入传统村落,成为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参与者,以获得更好的旅游体验。而政府部门和专家在这个过程中应发挥间接的指导作用,提供政策和技术方面的保障,形成村民参与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从而让村民真正享受到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所带来的福利。
3.4 基层组织治理与礼俗秩序重建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自治的模式仍主要是‘乡政村治’,即乡镇政府通过村民自治系统推行政策实施和实际治理,村民自治的主要机构村民委员会其实是乡镇政府权力和职能的延伸。”[19]在这种模式下,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不断弱化,村民对基层组织的认同感不断降低,并没有真正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关系模式中,以道德教化权力为核心的礼俗秩序发挥着重要的约束管理作用,这种礼俗秩序的运行得益于宗族族长、长老和士绅等传统“乡土精英”的权威力量,维护着村落共同体的稳定。
传统村落乡土重建离不开基层治理的重要作用,而基层治理离不开对传统礼俗秩序的再利用。为此,一方面,须在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下,培养新型“乡土精英”,重塑乡土权威,并使之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增强村民对基层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另一方面,应从传统道德教化权力中汲取营养,强化“差序格局”社会关系模式的良性运作,培养村民合作、互惠的公共精神,提升村民共同体意识,真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
4 结语
“差序格局”作为传统乡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模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护着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持久稳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农民迁移和农业凋敝,传统村落共同体日渐式微,以旅游开发为代表的外部话语的介入进一步瓦解着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社会关系基础。差序格局视角下的传统村落乡土重建,并非是要完全复原过去的乡土社会结构,而是希望通过这一模式构建的原生因素及其在当代语境下的嬗变,重聚松散的乡土社会关系结构,重塑独立的生产生活空间,从而唤醒传统村落的内生式发展机制,恢复传统村落自我发展的活力,保护传统文化的最小单元,保障传统文化有序传承。
作者简介:
刘军民,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瑞程,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硕士研究生。
版权声明:原文刊登于《小城镇建设》杂志2021年9月刊,版权为《小城镇建设》编辑部所有。本文有改动。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21.09.002
中图分类号:C912/K928.5
文章编号:1009-1483(2021)09-0005-06
文献标识码:A
封面图片为游客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镇老寨村体验长桌宴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http://www.gov.cn:8080/xinwen/2019-05/02/content_5388314.htm#3)
来源:小城镇建设杂志